MENU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马院党建 >> 岗位职责 >> 正文

岗位职责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包括:主持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组织讨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支部决议;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例会,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检查各党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学校党委及组织部汇报工作。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点抓好党总支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高党总支的战斗力。

4.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党总支自身建设,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努力提高党总支一班人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要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努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总支委的战斗堡垒作用。

5.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努力为党员群众办实事,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党总支书记开展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方针,组织起草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建立并实施党总支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

4. 组织好各类党务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5.负责党建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党员评优;指导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

6.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网站内容的政治关。

7.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理论宣讲工作、对外交流工作。

8.指导工会工作。

9.指导本学院党务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总支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党支部安排好组织生活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指导和做好各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4.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支委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党员信息,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做好党员大会、党总支支委会的会议记录工作。

5.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情况,并指导各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6.组织党总支“主题党日”活动;制定对外学习交流计划并负责实施。

7.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8.收缴党费,定期向党总支委员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9.配合支委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评议工作的材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强国平台网络学习、组织上好党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员中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撰写有关的通讯报道工作。

4.负责网站新闻的意识形态工作把关,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新闻稿中存在的政治性错误信息和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和党性教育。

2.   配合支委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查处,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4.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各支部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负责保密工作和政治安全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负责党员教师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并做好宣传教育。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活动。

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11212


关闭